2015年A縣政府以“興辦教育”為理由,欲在縣城郊區征收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300畝,其中50畝系村民的房屋用地和其它用地。2016年1月4日,A縣政府張貼了《關于A縣征收部分集體土地興辦教育事業的公告》,將征地事宜告知百姓,后于2016年1月20日公布了《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方案一出,百姓群情激憤,要求當地政府組織聽證,然而,A縣政府組織了一場“名存實亡”的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后,A縣政府為了工程提前完工,在沒有與本案主人公23戶村民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強行將村民趕出房屋并進行強制拆遷。這一舉動引起了村民的強烈不滿,他們當即決定尋找拆遷律師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同凱諾律所的楊小燕律師聯系后,這23戶村民派安先生為代表赴京同律師協商維權事宜。楊小燕律師、韓建業律師一起接待了安先生。得知案件的來龍去脈后,兩位律師接受了以安先生為代表的23戶村民的委托。
【辦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兩位律師積極投入到維權活動中,為了更直觀的了解案情,兩位律師親赴A縣走訪調查。到達當地后,村民熱情接待了兩位律師并積極向兩位律師反應情況。調查工作結束,兩位律師連夜回京。
回京后,兩位律師開始著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安先生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在法定時間內,相關部門陸續給出了答復。
兩位律師通過對獲取材料的分析,得知此次征地中的違法點:1、此次征地并沒有經過上級有關部門的審批,屬于違法用地;2、A縣政府組織人員對安先生等23戶村民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沒有合法根據。
兩位律師將A縣政府訴至法院,請求確認A縣政府強制拆除安先生等23戶村民房屋的行為違法。法庭審理過程中,兩位律師要求A縣政府提供能夠證明其強制拆除行為程序合法的證據,A縣政府竟一時語塞,在法庭辯論階段,兩位律師針對該點展開強勢“攻擊”,兩位律師默契配合,當庭駁得對方啞口無言。最終,法院認為A縣政府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判決確認A縣政府強制拆除安先生等23戶村民的行政行為違法。
收到判決的安先生等人十分滿意,認為律師幫自己出了這口惡氣,他們向兩位律師發來短信表達自己的感謝之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