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安徽省A縣A村人,世代生活在A村,以農作為主,生活雖不富裕但也過得自由愜意。2014年3月18日,A縣政府為緩解A縣交通擁堵狀況、促進A縣經濟發展,組織實施該縣道路工程建設,決定征收A縣A村集體土地, 2014年4月25日,A縣政府發布了《征地公告》,公告中公布了征地的范圍、補償方式等內容,李先生承包的集體土地也在此次的征收范圍內。2014年6月2日,A縣政府公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將補償方案對百姓進行告知,由于補償標準不合理,多數百姓未同意此補償方案。然而,對于多數百姓的意見,相關部門卻置若罔聞,繼續按照此補償方案進行。2015年6月13日,A縣政府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況下,私自強制征收李先生13.8畝大棚菜地并拆除房屋一間,鋼管大棚、水塔各一個及其他附屬物??粗约盒量鄤谧鞯某晒贿@樣糟蹋,再想想自己家主要靠這些農作物為生,感覺一下子斷了經濟來源,李先生內心抑郁難以排遣,決定一定要討要一個說法。在經過一番打聽,李先生聯系到了北京凱諾律所的韓建業律師,在同韓律師多次電話溝通后,決定親自帶材料到凱諾律所面談。李先生到京后受到了韓建業律師的熱情接待,經過韓律師對案情的分析后李先生十分滿意,當即決定委托韓律師為其維權。
【辦案掠影】
韓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對李先生的材料進行了細致的分析,雖然A縣政府的違法點比較明顯,但是,想要一舉拿下縣政府只靠目前手里僅有的證據是遠遠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韓律師當即指導李先生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提供此次征地過程中的相關批文。
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律師順利的拿到了此次征地過程的相關批文,在對到手的材料進行分析整合后,律師發現,A縣政府此次征收集體土地進行道路建設并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這種情況下,A縣政府的行為就缺乏了征地的前提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土地征收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韓律師獲得了戰勝縣政府的有力證據。
由于農作物收入是李先生家庭生活的唯一來源,出于對李先生當前情況的考慮,律師還是希望可以盡快的為李先生拿到滿意的補償,緩解李先生的家庭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韓律師聯系到A縣政府的負責人,希望就李先生的情況進行談判。由于韓律師多年在全國各地的形成的辦案經驗,A縣政府并不敢對韓律師有絲毫怠慢。在談判過程中,由于律師有A縣政府征收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因此律師一直在談判過程中占上風,律師結合法理與情理同A縣政府進行了長達四個小時的談判工作,最后,終于為李先生爭取到了滿意的補償結果。目前,補償款已經下發給李先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