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萬先生、劉先生、李先生是生活在河南省L市L區A村的農民,該村各戶村民依據1983年《河南省城鎮建房用地管理辦法》,對自建房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證,在1996年宅基地雖然直接轉為國有,但是產權證記載的內容均顯示為宅基地特有性質。在2004年2月L市政府批準同意對該村實施平改樓工程,規劃局原則也同意按照平改樓工程規劃審批手續為該村村民辦理相關了手續??墒?,根據2008年L市《關于L市市中心區域城中村改造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在本區域的A村應該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執行。村里人不同意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拆遷,因此,上訪不斷。在2009年6月該村農民上訪時,拆遷辦主任明確表示萬先生等三人的宅基地就在平改樓范圍內,土地性質也并非國有,并且該村平改樓項目全憑雙方協商解決。在沒有對該村土地性質有明確定性的情況下,2009年8月21日拆遷指揮部暴力拆遷,造成嚴重后果,導致該村莊群眾上訪數十次。從2009年到2014年,此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萬般無奈的萬先生等人,通過熟人介紹,親自來到北京找到在拆遷領域口碑甚好的凱諾律師事務所韓建業律師,將案件情況詳細告訴韓律師,韓律師非常同情村民們的遭遇。最終,韓律師決定接受萬先生等三人的委托,為萬先生等三人維權,希望通過法律手段,竭盡全力為他們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辦案掠影】
韓律師曾在河南辦理過多起涉及土地征收與拆遷的行政案件,對當地的法治狀況是非常了解的??墒?,面對萬先生等人在拆遷過程中遭遇的情況,還是令律師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此案從最早開始進行平改樓審批到現在已經快十個年頭了,在調取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會特別困難;另一方面,此案非常復雜,土地性質不明確,導致法律法規適用困難;真可謂是“一團亂麻”!
兩位律師在面對如此困境時候并沒有退縮,既然是千頭萬緒,那么,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線頭”,抽絲剝繭,這樣才能捋順案件的來龍去脈,才能對癥下藥,做到“藥到病除”!
第一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拿到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
第二步:在詳細研究政府相關部門文件的基礎上,親自走訪相關部門,通過與工作人員的交流,更直觀得摸清案件情況;
第三步:通過之前工作,制定維權方案,提起行政訴訟程序。
在韓律師啟動縝密的維權方案——將L區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法庭之上,韓律師出示了多份證據,而被告卻無法舉證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萬先生等三人勝訴!最終萬先生等三人在韓律師與對方的多次談判下拿到了滿意的補償!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檻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